发布单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撰写日期:2018-04-09
标的名称 |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石头寨村林场(下称“溧水林场”)的土地租赁权及土地上附着物等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17QT20180011 | 转让底价(元) | 34998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4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8年5月22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挂牌公告期 | 30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告中止。 | ||||
批准单位 | 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苏航投【2017】15号 | ||||||
批准日期 | 2017年5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标的概况 | 坐落 | 溧水区白马镇石头寨村 | |||||
面积 | 象鼻山山林土地271.28亩、歇山岗30亩水库 | ||||||
使用期限 | 象鼻山山林土地中:160亩使用期限至2036年3月31日、111.28亩使用期限至2039年2月28日,歇山岗水库使用期限至2026年2月28日 | ||||||
权利其他状况 |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溧水区白马镇石头寨村的林场资产,主要包括:象鼻山山地约160亩土地租赁权(剩余租赁期至2036年3月31日止)及土地附着物、乡林场林地及四荒地约111.28亩土地租赁权(剩余租赁期至2039年2月28日止)及土地附着物(含约164.1亩安吉白茶茶树、34.9亩蓝莓、梨树和本石楠等若干)、约30亩歇山岗水库租赁权(剩余租赁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1辆轻型普通货车、7项电子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待转让资产中,土地租赁权的四至范围坐落详见红线图,不包含无建房审批手续的自建房、构筑物。 | ||||||
抵押情况 | 无抵押 | ||||||
备注 | 本次资产转让是上述待转让资产整体打包出让,但不包含无建房审批手续的自建房、构筑物。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64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1月30日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二、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承继转让方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 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 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八、建筑物(约185平方米)和构筑物(约253平方米)不包含在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之内,成交后将移交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其后期使用风险,转让方不承担因受让方使用前述建筑物、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若受让方自行拆除或改造前述建筑物、构筑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土地附着物孳息:转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相关期间所产生的天然孳息(特指白茶茶叶、蓝莓果实)由转让方收取; 十、附着物及林木后期的砍伐或移植,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一旦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则自行承担作为受让方使用转让标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自行承担拆除、改造前述建筑物、构筑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
备查文件 | 1、有权部门批复;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资产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17)第017号); 4、本项目的权属证明 | ||||||
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 |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溧水林场资产转让合同》; 三、《溧水林场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处置方式 | 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受让申请程序 |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5、遵守该公告中所涉及内容的承诺函;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 3、遵守该公告中所涉及内容的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本人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公告期满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及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收取(详见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网交易指南)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先生 | 转让方:潘女士 | 现场查看: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61 | 025-86628369 | 025-86628369 | ||||
传真 | 025-83163386 | 025-52202880 | 025-52202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