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日期:2018-03-09
项目名称 | 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YCCQ201803-02 | |||||||||
转让行为批准(决策)情况 | 批准文件: 《集团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苏悦集[2018]44号) 内部决议:《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3月9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8年4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1、 盐城悦达煤炭有限公司; 2、 江苏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3、许汉标; 4、刘峰。 | 企业性质 |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自然人; 4、自然人。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900072779818R | |||||||||
法定代表人 | 许汉标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万元整 | |||||||||
成立时间 | 2013年07月17日 | |||||||||
注册地(地址) | 盐城市开放大道78号 | |||||||||
经营范围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金融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盐城悦达煤炭有限公司 | 45% | ||||||||
2 | 江苏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25% | ||||||||
3 | 许汉标 | 20% | ||||||||
4 | 刘峰 | 10%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 | ||||||||
资产总额(万元) | 3565.53 | |||||||||
负债总额(万元) | 222.5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342.95 | |||||||||
营业收入(万元) | 2725.81 | |||||||||
净利润(万元) | 118.12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3347.04 | |||||||||
负债总额(万元) | 7.33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339.71 | |||||||||
营业收入(万元) | 299.96 | |||||||||
净利润(万元) | -2.32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17年10月31日 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万元) | 3344.88 | |||||||||
负债总额(万元) | 6.5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338.37 | |||||||||
营业收入(万元) | 2999.63 | |||||||||
净利润(万元) | -2.32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德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宁德和评报字[2017]7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0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3345.52 | 负债总额: 6.52 | 净资产总额: 3339.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339.00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的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是(详见其他事项第 2 条)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 他 事 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民事责任。其中:对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贷款本金750万元和徐梓博诉讼典当贷款100万元,合计850万元债权,悦达集团在批复中明确由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清收,如不能清收到账,由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股权转让后,新企业股东如是悦达集团内部系统内企业并对新企业控股,则可以沿用原企业名称;否则,不得再使用“悦达”字号。 4、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联合体,联合受让各方按比例承继截止评估基准日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原企业的民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 |||||||||
转让底价 | 3339.00万元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接受单个企业法人受让; 2、承诺符合商务部门对典当行业的要求: (1)须2个及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相对控股; (2)符合典当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4、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受让联合体的控股股东如不是悦达集团所属企业,应承诺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时,不再使用“悦达”字号; 6、联合体需签订联合收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保证金、服务费如何交纳等方面),明确受让主体一致同意共同委托一个法人企业办理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承诺并保证在本次挂牌交易中,不得同时成为其他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7、承诺认可本股权转让方案; 8、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1、《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3、标的企业财务报表(2016年12月31日) 4、《专项审计报告》(宁益诚专审字 [2017]739号) 5、《资产评估报告》(宁德和评报字 [2017]77号) 6、《集团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悦达典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苏悦集[2018]44号) | |||||||||
其他说明 |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1、联合受让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合受让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联合体对资格条件中第2、3、4、5、6、7、8条的书面承诺; 5、联合受让各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联合受让各方的《企业信用报告》; 7、联合受让各方联合受让协议; 8、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0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209020101201000427683;开户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联合体共同委托的一个法人企业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八、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岚云;陆明明 | ||||||||
联系电话 | 0515-80981008;66883539 | |||||||||
传真 | 0515-8098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