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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资委:充分有效发挥外部董事作用 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发布日期:2018-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2017年度外部董事工作例会。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李琨,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含专职外部董事),省属企业董事会秘书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交通控股相关领导,以及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发展改革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省属企业和各位董事、董秘的大力支持下,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个一以贯之”的讲话精神,着力规范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不断完善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

2017年,从知名高校、院所、律所等单位,分三批为禄口机场、苏豪控股等7家省属企业择优选聘了12名外部董事。今年年初,结合省属企业党委首次集中换届,又有4名现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

目前,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数达到了27人;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21家省属企业,15家省属独资企业全部配备了外部董事,其余6家国有全资和公众公司董事会建设也更趋完善。其中苏豪控股、农垦集团2家已经实现董事会“外大于内”,中江公司、水源公司2家也即将达到这一标准。

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

目前的外部董事队伍,从来源来看,有央企和省属企业退休领导、省属企业在职领导、重点高校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律所、研究所专家,来源较广、覆盖领域较宽。从专业背景来看,外部董事队伍涵盖经济、金融、法律、财务、审计、投资、科技等多个专业,且都是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资深专家、领导。从年龄结构来看,既有多名“70后”的年轻领导、专家,又有相当部分 “50后”“60后”的经历多元、经验丰富的老领导、老专家。整体来看,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经验经历结构方面更加互补多元。

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7年,江苏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精神,对2004年制定的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43号),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管理。按照143号文要求,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时间较长的2名外部董事进行了交流,批准辞退了1名由于自身工作繁忙,不能保证履职时间的外部董事。出台《关于明确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薪酬、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事项予以明确;规范落实外部董事工作例会制度,由每年1次例会增加到2次;健全外部董事履职报告制度,对外部董事向省国资委报告履职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情况提出制度性要求;完善外部董事培训机制,会同深交所、江苏证监局联合举办了第8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实现同台培训,18名外部董事也拿到了深交所、上交所互认的独董资格证书。

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

各位外部董事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据统计,2017年各位外部董事累计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81次,涉及议案数448项,提交年度履职报告24份,日常工作报告20余份,对各企业董事会决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提出了众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部分企业董事会上,外部董事经过审慎、客观、独立的思考,对个别不符合企业实际、有损企业长远利益的议案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获得了企业董事会的最终认可;对个别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贯彻不到位,个别议题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忙上会等情况,及时提醒,要求改正,极大地降低了决策风险。

各位外部董事还注意发挥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为专门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此外,外部董事还结合专业经验、履职经历、工作调研,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言献策、筹谋擘画,服务推动任职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制度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