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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出台《秦淮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近日,秦淮区正式出台了《秦淮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办法》结合国资监管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风险形态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提质增效等11个方面的责任范围。

其中,明确了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同时,明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为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的要求,贯彻省市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精神,《办法》在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中增加容错内容,明确要“严格区分资产损失性质,对经过规范的决策程序、符合上级决策部署要求、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改革创新举措,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导致资产损失,且没有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