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平凉新安煤业公司一批综采二手设备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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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17ESSB20170001 |
转让底价(元) |
12,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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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7.9.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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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甘肃·平凉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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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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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徐矿复【201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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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7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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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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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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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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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支架(ZY5600/15.5/34) |
125 |
架 |
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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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支架(ZY4600/15/33) |
21 |
架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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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溜子(SGZ764/630) |
1 |
台 |
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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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MG300/730WD) |
1 |
台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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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机(SZZ730/90) |
1 |
台 |
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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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机(PLM1000) |
1 |
台 |
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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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等设备配件 |
1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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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存放地点: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平凉新安煤业公司综合车间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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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兴彭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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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兴彭所评报字(2017)第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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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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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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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3、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4、标的物整体转让,须按标的物的现状受让;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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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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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有权部门批复; 2、转让标的资产清单;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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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
1,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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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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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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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3、《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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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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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资格申请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扫描件。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本人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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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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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17.10.31 10:00a.m.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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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姜先生 |
转让方: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现场查看: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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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16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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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613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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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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