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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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965%股权(166666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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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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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QG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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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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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区国资办于2017年06月22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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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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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2017/9/22 挂牌终止日期: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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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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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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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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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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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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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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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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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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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2005546167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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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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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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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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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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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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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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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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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研发、销售;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制造、销售;智能交通解决方案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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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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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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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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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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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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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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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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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 持有 17.0030% 股权
洪涛 持有 15.1126% 股权 郎继军 持有 10.2929% 股权 无锡飞蚂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9.6333% 股权 上海满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满风-启航一号基金 持有 9.3537% 股权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6.6515% 股权 张介平 持有 5.6689% 股权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5.1965% 股权 吴锡胜 持有 4.0533% 股权 张弢 持有 3.0244%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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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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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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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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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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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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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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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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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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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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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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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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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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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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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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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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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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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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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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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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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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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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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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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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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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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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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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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中评报字[2017]第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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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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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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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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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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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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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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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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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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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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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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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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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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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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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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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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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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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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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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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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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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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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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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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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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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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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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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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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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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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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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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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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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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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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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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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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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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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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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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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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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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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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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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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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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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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新国资办发【2017】29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17)13号。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7]A433号《审计报告》,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会专审[2017]第307号《审计报告》。 4、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17)第079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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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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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杨雷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17.003%(5453339股),拟受让5.1965%(1666667股)。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鉴于标的公司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此次股权转让签署交易合同后,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5、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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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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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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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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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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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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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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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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