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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锡东创融大厦A座6层、14层至18层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锡东创融大厦A座6层、14层至18层房产)

项目编号

WXCQZ17029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国资办于2017年07月05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7/8/22

挂牌终止日期:

2017/9/18

转让方
名 称
 

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 况
 

1、转让标的为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丹山路72、76、78、80,同惠街1、3、5,新华路1103、1105锡东创融大厦A座第6层、第14层至第18层房产;建筑面积共9224.01㎡,相关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76665号
权利人: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丹山路72、76、78、80,同惠街1、3、5,新华路1103、1105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07月12日止

2、各层具体面积如下:
所在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6层/1565.46
14层/1565.43
15层/1565.43
16层/1562.71
17层/1401.53
18层/1563.45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江苏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普评报字(2017)第54号

评估基准日

2017/6/30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国资办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8787.71

特别事项
说 明
 

1、转让标的第15层房产现处于出租状态。
2、此次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为大楼整体权证,本次转让后统一办理权证分割与过户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根据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入驻企业须属金融、商务服务或投资管理类行业,其最终受让资格需经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满足上述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转让参考
价 格

9224.01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实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企业法人,并且提供相关法定证明。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资料时须提供挂牌公告期任一时点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4、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8、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普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普评报字(2017)第54号资产评估报告。
4、《锡东创融大厦办公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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