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6%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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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Q2017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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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况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于同意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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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7.26 |
挂牌终止日期:2017.9.5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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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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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3204110551619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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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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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海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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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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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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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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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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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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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6.47%股权;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7.06%股权;刘海锋持有标的企业59.47%股权;汤昕持有标的企业11%股权;席志军持有标的企业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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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053.21 |
净资产(万元) |
6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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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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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1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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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
1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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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联评报字(2016)第1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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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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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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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净资产:1215.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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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5.786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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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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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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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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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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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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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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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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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1、受让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点击下载)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包含但不限于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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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85786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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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 3 4 二、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对2016年8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发生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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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6)010179号) 二、《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常汇会审(2016)第202号) 三、《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4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920号) 四、《关于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 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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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 3、公司章程; 4、产权受让申请书; 5、其他材料。 * 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点击下载)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于2017年9月5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奥体明都饭店东侧)11楼1105室,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满,产交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18万元交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4、产交所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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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519-86677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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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9-86677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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