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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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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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江苏爱涛物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苏豪控股办[2016]88号) 内部决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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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6月8日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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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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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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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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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00072058536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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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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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成立于2001年 2 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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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京市明瓦廊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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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复印、影印、打印,工程建筑设备、机电设备、空调、网络设备及其他楼宇设备、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维修,室内外装饰,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园林绿地养护,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家务服务,楼宇清洗,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中介,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生态农业观光服务,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作物、苗木、花卉种植、销售,动物的饲养、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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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37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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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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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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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 蒲明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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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372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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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36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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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36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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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947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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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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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16年6月 30 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16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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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75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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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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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4560.26(2016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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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920.15 (2016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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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4月份月报 |
资产总额(万元) |
301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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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8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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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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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2316.23(2017年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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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74.98(2017年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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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信苏资评报字(2017)第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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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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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苏豪控股评备【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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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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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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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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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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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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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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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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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爱涛物业”名称,名称变更具体时间由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另行约定。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 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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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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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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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法律意见书》; 二、《审计报告》(天衡转字(2017)00149号)、苏天杰会审字[2017]第193号; 三、《评估报告》(信苏资评报字(2017)第008号); 四、《评估说明》(信苏资评报字(2017)第008号); 五、《评估明细表》(信苏资评报字(2017)第008号); 六、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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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 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企业股东拟参与收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必须进场交易并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提交收购承诺函、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56万 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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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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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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