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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有机化工厂拥有的位于海州区通灌南路62号房产转让
发布日期:2017-06-12 来源: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有机化工厂拥有的位于海州区通灌南路62号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17(8)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批复(苏金海[2017]6)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7612

挂牌终止日期:2017623

转让方名称

连云港市有机化工厂破产清算组

 

 

 

 

 

 

标的

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有机化工厂位于海州区通灌南路62号房产(建筑面积2900.03平方米,构筑物面积29.4平方米)现依法挂牌转让。因为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本次交易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位于通灌南路金城公寓南侧一宗地段《土地证号:国用(2007)字第XP003125号》地面建筑物有关情况,告之如下:

一、个人占房未退

1、吴静占用原浴室门厅、平房各一间,面积约60平方米(位于东大新村西门边从南数第三间及第六间),另占用浴室后场地一块。20157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返还。目前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2、李绪忠占用平房两间,面积约50平方米(位于东大新村西门边从南数第一间及第五间)。201579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返还。目前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二、房屋抵冲债务,权属有争议

吴广东占用平房一间,面积约16平方米(位于东大新村西门边从南数第四间)。20105月,个人才拿出抵冲协议,称房屋属于他个人,清算组对此有争议。房屋系有机化工厂所建,座落在有机化工厂使用的土地上,权属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有机化工厂无变更物权凭据资料,无账目记载的原始登记,协议书无企业负责人签字。20161219日清算组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个人仍不承认是有机化工厂财产。

三、房屋出售

孙大武于企业破产前购买了平房一间,面积约16平方米(位于东大新村西门边从南数第二间),购房款已打进了有机化工厂账上。

四、上述五间房屋(不含孙大武一间)无房产证书,均以房屋现状出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先评(咨询)[2017]050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1752

标的评估值(万元)

净资产:193.9万元

转让参考价格

699万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现状转让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备查文件

1.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

2.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批复(苏金海[2017]6)

3.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先评(咨询)[2017]05001号)。

4.其他标的相关法律文书。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于2017623日下午17:00前至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需交纳210万元交易保证金。

2.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大厅。

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如征集到二家以上受让方(含二家)时将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钱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8-85100969

传真

0518-851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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