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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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京优比特数字传媒有限公司32.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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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出让南京优比特数字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苏广集发[2016]3号) 内部决议: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南京优比特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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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4月27日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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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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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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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优比特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吕秉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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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1043024787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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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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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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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1号创意东八区8栋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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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图文设计;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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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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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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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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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5万元,占注册资本10%; 南京云岭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92.5万元,占注册资本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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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16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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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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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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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27.25(2015年9月-201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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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86.85(2015年9月-201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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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2月份月报 |
资产总额(万元) |
8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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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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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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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1.40(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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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7.33(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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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永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苏金永恒评报字[2016]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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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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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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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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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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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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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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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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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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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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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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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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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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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专项审计报告》(苏永诚会专字[2016]245号); 三、南京优比特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2月份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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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 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企业股东拟参与收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必须进场交易并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提交收购承诺函、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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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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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