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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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ZCQ20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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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扬广府发[201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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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4月2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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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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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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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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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91321002MA1MWA5U8T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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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2858.01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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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顾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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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扬州市广陵区四望亭路46号1号楼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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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建材、3D打印建筑材料销售;会务服务;装配式建筑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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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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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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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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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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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5288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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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5285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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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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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0.0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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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0.03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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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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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富评邮报字[2017]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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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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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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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58302.3万元 |
净资产:5827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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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27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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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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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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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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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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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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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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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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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至受让方成为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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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扬州市扬州市广陵区运新保障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贷款4亿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信用担保范围为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做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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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60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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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独立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最终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 3、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最终实际控制人净负债率不超过50%(以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最终实际控制人提供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6、保证金5000万元; 7、意向受让方或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投资主体控制的企业开发的住宅项目曾获得过住建部颁发的三星级绿色运行标识。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注:(1)意向受让方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可以追溯到意向受让方的最后一级法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追溯至上市公司(如有)止。 (2)净负债率的计算方式:净负债率=(有息负债-货币资金)/所有者权益,其中,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产权成交价款(含保证金),一个月内支付剩余70%产权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4、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5、承担公司原有债务,以及在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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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复》(扬广府发[2017]27号) 2、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将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5、《土地评估报告》(苏地仁合扬州[2017](估)字第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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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应提交的提交文件 |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2016年度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其他须提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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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中心1号楼140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2、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不计利息) 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组织交易。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法。 4、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交易双方各纳交易服务费10万元。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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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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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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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4-8208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