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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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57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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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苏交控投[2017]1号) 内部决议: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16年12月6日)、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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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3月30日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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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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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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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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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11466178905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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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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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成立于2007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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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大道11号花神大厦512、5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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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通信及导航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电子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维修及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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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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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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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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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5万元,占注册资本50%; 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5万元,占注册资本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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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5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6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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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45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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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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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6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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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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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16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9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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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4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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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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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218.41(2016年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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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3.91(2016年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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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2月份月报 |
资产总额(万元) |
5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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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4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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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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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127.77(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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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07(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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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德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宁德和评报字[2016]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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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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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苏交控[2016]评备案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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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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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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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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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是。标的企业于2008年6月25日向转让方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以及本息偿还方案详见备查材料《借款协议》、《询证函》、《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偿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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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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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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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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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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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28.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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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并接受《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偿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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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法律意见书》; 三、《评估报告》(宁德和评报字[2016]83号); 五、《借款协议》、《询证函》、《江苏快鹿赛格车圣导航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偿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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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 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5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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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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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