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信息 | |||||
发布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名称 | 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266680股国有股权(占总股本的20%)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17320100CA0003(第1次公告) | ||||
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1、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73号); 2、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高国资[2016]19号); 3、南京市高淳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高国资经[2016]61号); 4、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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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3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7年4月25日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转让方名称 | 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非上市股份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1007806932576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33.34 | ||||
法定代表人 | 邓玲 | ||||
住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 ||||
经营范围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声讯服务);通信产品、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电子产品、五金家电、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礼品、数码产品、化妆品、办公用品销售及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维护服务;室内装饰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代理发展电信业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各类储值卡的代理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品、机械设备、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水果、蔬菜、花卉、通讯设备、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粮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 | ||||
职工人数 | 80人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张 维 24.8628% 2、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3、张泽璞 11.8564% 4、邓 玲 11.4370% 5、胡先兵 11.2126% 6、南京理索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8265% 7、其他流通股 6.4966% 8、南京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221% 9、南京晟易知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9375% 10、张小红 0.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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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2015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兴华专字(2016)第JS-0457号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93.39 | 负债总计(万元) | 884.07 | ||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 1509.32 | 营业收入(万元) | 1886.0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6.07 | 净利润(万元) | 126.28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审计报告 | ||||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兴华专字(2016)第JS-0457号 | ||
审计基准日 | 2016/07/31 | ||||
资产总计(万元) | 2482.45 | 负债总计(万元) | 1190.57 | ||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 1291.88 | 营业收入(万元) | 1204.6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6.88 | 净利润(万元) | -217.45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审计报告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69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7/31 |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0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0 |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7519.1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03.83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减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
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挂牌价格 | 价格(万元) | 1537.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支付期限要求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310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携带相关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缴纳码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台或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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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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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73号) (2)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高国资[2016]19号) (3)南京市高淳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高国资经[2016]61号) (4)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年5月10日) 2、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字(2016)第JS-0457号) 3、评估报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693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江苏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法律意见书:无 6、其他文件: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腾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情况说明(201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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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4]262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4、意向受让方须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书面报名材料提交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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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部门负责人 | 严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86 | ||||
项目负责人 | 沈先生 |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8室、2220室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92 | ||||
传真 | 025-86512791 | ||||
邮编 | 21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