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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国资办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建邺区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建邺区国资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抓好企业落实。

一是提高企业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企业的法治建设中,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一方面对区属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配备情况进行摸底,督促目前未配备法律顾问的企业尽快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配备法律顾问;另一方面各企业根据发展情况与业务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科学构建法律顾问队伍,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相关制度,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及职责,完善任职聘用程序。

二是切实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作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企业在讨论、决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以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加强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今后建邺区国资办将引导企业重视引入法律人才,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与约束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法律人才走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