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30-1 | |||||
标的名称 | 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15000万元出资额)及54743.344104万元债权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同意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苏国信发[2017]168号) 内部决议: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11月3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11月3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12月14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孙耀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4080067585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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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
成立时间 | 2008年5月21日 | |||||
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 | |||||
经营范围 | 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和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 |||||
职工人数 | 4人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69204.76 | |||||
负债总额(万元) | 53447.9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756.78 | |||||
营业收入(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169.84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75148.11 | |||||
负债总额(万元) | 58917.9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230.13 | |||||
营业收入(万元) | 536.49 | |||||
净利润(万元) | -517.61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9月份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71725.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56046.1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679.11 | |||||
营业收入(万元) | 0(2017年1—9月) | |||||
净利润(万元) | -77.67(2017年1—9月)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永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苏金永恒评报字[2017]第9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无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79836.08 | 负债总额:58917.98 | 净资产:20918.1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918.10(股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与所有在职员工继续保留原劳动关系,若职工另有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办理(具体详见备查文件《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对标的企业债权共计547,433,441.04 元,该笔547,433,441.04 元债权连同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一并进行转让,同为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债权转让款连同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自2017年10月1日至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之日期间上述债权的新增利息(以债权本金496,689,786.95元为基数)以及转让方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后提供给标的企业的新增借款本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合同约定另行结算,由受让方自行支付给转让方(具体详见备查文件《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江苏省 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房投公司”)持有70%股权;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置业”)持有30%股权以及省房投公司和舜天置业合计持有的对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54743.344104万元债权(其中,省房投公司持有48095.296880万元债权;舜天置业持有6648.047224万元债权)。舜天置业全权委托省房投公司办理所持产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对该产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七、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签署收购承诺函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转让底价 (万元) | 75661.444104(股权20918.10+债权54743.34410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并接受《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 |||||
备查文件 | 一、审计报告(苏亚审[2017]697号、苏公N[2017]E3102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金永恒评报字[2017]第90号); 三、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份财务报表; 四、《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五、《安庆舜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7566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