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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运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属企业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流程,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使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委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运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公文签收管理。目前,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和省国资委电子政务平台(OA)已正常运行。自发文之日起,省国资委制发公文(不含涉密件)将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平台发送。各企业要加强衔接,及时上网签收运转,做到当日发文、当日签收。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要及时从省国资委电子政务平台(OA)签收文件,并及时在OA中提交需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平台发送的文件。

二、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各省属企业办公室要发扬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收到公文及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不得延误。即时掌握公文办理进度情况,加强督办催办,限时办结。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要关注OA文件流转状态,对重要紧急公文明确专人跟踪,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要严格执行OA发文程序,用印前须提供领导签字的办文单纸质件,文件办结后及时归档。不需要发文字号的文件,用印前须提请领导签字。如需将文件发送至省政府及各省属企业,可通过OA中“电子公文传输”提交,由办公室收到领导签字的办文单纸质件后,统一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平台发送,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文件主送机关与实际分发单位应保持一致。

三、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各省属企业报送省国资委的公文,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统一报省国资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非涉密公文统一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平台报送(自带电子印章的版式文件,不再报送纸质件;若直接上传扫描件,需要同时报送加盖红章的纸质件),报送日期与印发日期间隔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请示性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和联系人姓名,且一事一请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省属企业通过省政府公文交换平台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印发日期应与报送时间相一致。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以外,一般不得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要加强对上报公文政策、内容、格式、文字、篇幅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发文立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属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发文立户工作。仍未立户的企业,请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报送发文立户书面请示和审批表;尚未开通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的企业,以及需要更新户名或网络终端出现故障时,请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国资委办公室。请各省属企业加强信息化应用,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企业内部办公系统和电子印章技术,实现与省国资委之间的文件交换。各省属企业需做好相关办公电脑、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运维工作,保障相关平台顺利运行。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要加强OA平台应用,无特殊情况,一律通过OA分发文件,充分利用各个模块的功能,提高办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