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26.47%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JF16GJ00000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虎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文号:苏高新国资委办[2016]70号 批准日期: 2016年7月28日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2016年8月26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8月26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51200020160803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孝忠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 | ||||
经营范围 | 振动、冲击、碰撞、功放(电源)、各类传感器、环境试验、疲劳试验设备及其测试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的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人) | 341 | ||||
所属行业 | |||||
其他 | 成立于1996年8月8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王孝忠出资724.0476万元,占注册资本34.478%;
吴国雄出资393.7294万元,占注册资本18.75 %; 吴斌出资 104.9965万元,占注册资本5%; 金林生出资77.2325万元,占注册资本3.68 %; 姚国强出资61.7579万元,占注册资本2.94 %; 陈冬良出资 38.6042万元,占注册资本1.838 %; 陈亚洲森出资 38.6042万元,占注册资本1.838 %; 廉文鑫出资 38.6042万元,占注册资本1.838 %; 江运泰出资38.6042万元,占注册资本1.838 %; 肖仲义出资 27.9128万元,占注册资本1.33 %;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55.9065万元,占注册资本26.47%。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41229.19 | |||
净资产(万元) | 6458.68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320.56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880.86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742.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6)60CS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9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7072.55 |
净资产(万元)
|
7686.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34.51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控股股东王孝忠拟参与收购,目前持有标的公司34.478%的股权,本次拟受让全部出让的股权。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
||||
转让参考
价格 |
2482.535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16)61CS号);
2.关于对江苏省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26.47%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6)60CS号); 3.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4.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度);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关于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26.47%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6】70号)。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12日17:00前向金交中心提出受让申请(金交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金交中心现场办理),金交中心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金交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金交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金交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向金交中心提交_2482.535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金交中心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唐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72 | ||||
传真
|
025-83163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