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新版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业务工作

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6 00:00 浏览次数:

 各省属企业:

  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分类名单,报本级政府批准”的要求,省国资委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称省属企业)进行了分类,分类名单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分类名单

  按照苏发〔20162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资〔20161号)中明确的国有企业分类标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2户省属企业,符合商业类国有企业界定标准,全部界定为商业类国有企业,没有公益类企业。其中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注册资金由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出资,属集体资产性质,因其承担对各县(市)农村信用社管理任务,具部分行政职能,视同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22户省属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4.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6.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7.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10.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

  11.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4.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5.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6.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7.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8.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

  二、相关事项

  (一)各省属企业做好对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各省属企业负责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分类,分类方式、分类企业名单报省国资委批准,相关工作请于年底前完成。

  (二)因企施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在做好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苏国资〔20161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着力抓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三)如省委、省政府对省属企业战略定位进行调整或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省国资委将对相关企业的类别进行调整。

                                          省国资委

                                       201610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