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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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科龙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股权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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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225-WXCQG1403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滨湖区区资委于2014年10月2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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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2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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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业设计园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中科龙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21100014506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魏少军 | ||||
住所 | 无锡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9幢2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智能存储、无线接入、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人) | 40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中科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无锡微电子科研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所研究所)持有15%股权; 无锡工业设计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 魏少军持有13.4%股权; 杨延辉持有16.9%股权; 于赓持有3.5%股权; 张溯持有3%股权; 朱晓玲持有1.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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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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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183.65 | |||
净资产(万元) | 42.8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305.3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25.35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5.35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14)第05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区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0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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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70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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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15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70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5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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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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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滨区资委发 [2014]2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14)第052号《评估报告》。 4、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中诚专审字(2014)098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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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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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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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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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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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先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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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3660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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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2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