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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6168.94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6.3654%)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6168.94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6.3654%)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4216-JSCQ14040-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已经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2014 年11月13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4 年11 月 1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1 月 22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400400030296
注册资本(万元) 13305.04
法定代表人 冯金生
住所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
经营范围 半导体设备、LED MOCVD设备、技术及外延工艺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发光效率50lm/ W以上发光二级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50lm/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70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168.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3654%;华晟光电设备(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492.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7663%;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11.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976%;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98.7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37%;励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336.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7%;新疆信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9.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723%;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195%;嘉晟光电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96.3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59%;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1.5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634%;常州产权交易所出资67.7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089%。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20584.21(截至2014年7月31日)
净资产(万元) 19957.81(截至2014年7月31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73.89(2014年1-7月)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793.16(2014年1-7月)
上年净利润(万元) -793.16(2014年1-7月)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78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14年7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42444.50
净资产(万元)
41818.9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389.50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一、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企业46.3654%的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成交后,转让方将负责与银行、工商及相关方面协调,办理解除质押,配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转让参考
价格
19389.5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标的企业的竞争对手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备查文件
一、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 法律意见书
四、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781号)
五、 审计报告(会审字【2014】3114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收购方案;
  6.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收购方案;
  4.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 年11月 22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1939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天。
三、收费标准:
本次产权交易成交后,按以下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一)协议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取;
(二)交易所组织公开竞价服务促成交易的,在协议成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成交金额1%的标准加收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余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82 13813935913
传真
025-83163386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进行的各项审查均为合规性形式审查,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资格真实、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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