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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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江苏海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转让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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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167-NCQ2014035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关于同意转让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99%股权的批复》(高国资(2014)14号);2、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9日);3、江苏海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2014年9月9日);4、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8月16 |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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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9月1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0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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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25000001697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8 | ||||
法定代表人 | 杨寿海 | ||||
住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号 | ||||
经营范围 | 生物工程制品、功能性保健品、食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11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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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95%; 2、江苏海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4%; 3、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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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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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380.83 | |||
净资产(万元) | -2,591.5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18.5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56.68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256.68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评报字(2014)第145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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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30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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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9.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69.09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需继续聘用职工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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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1、本次交易为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2、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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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364.32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需提供2013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仍继续聘用职工; 4、受让方须连续五年盈利(需提供连续五年盈利的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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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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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关于同意转让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99%股权的批复》(高国资(2014)14号); (2)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9日); (3)江苏海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2014年9月9日); (4)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8月16日)。 2、审计报告: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宁瑞审(2014)第072号)、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宁瑞专审(2014)第046号); 3、评估报告:江苏天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天评报字(2014)第1453号); 4、南京市高淳区国资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文件:南京红太阳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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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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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 100 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我中心办理)。 " 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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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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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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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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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8505985、68505986、68505991 、68505934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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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512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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