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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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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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098-NCQ2014029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科建公司转让恒建公司股权的批复》(鼓园办发[2014]20号); 2、南京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5月15日); 3、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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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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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7月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7月29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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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0600023819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3.9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庆华 | ||||
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5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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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0 | ||||
所属行业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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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南京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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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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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4,998.35 | |||
净资产(万元) | 4,993.60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0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0.30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0.30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财评报字NJ[2014]第10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5月2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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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65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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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9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206.90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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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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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23500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23500 价款支付方式 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0%,剩余尾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并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第6个工作日至尾款实际付清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700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尾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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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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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科建公司转让恒建公司股权的批复》(鼓园办发[2014]20号); (2)南京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5月15日); (3)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5月16日); 2、审计报告: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南京审希地会专审字(2014)第0114号); 3、评估报告: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评估报告》(中财评报字NJ[2014]第104号); 4、南京市鼓楼区国资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5、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6、其他文件:《南京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产权转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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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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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拍卖中,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转让方按照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1%缴纳拍卖佣金。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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