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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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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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069-SCJ2014010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城投公司下属企业退股的复函》(吴国资[2014]87号)2014年3月19日批复。 |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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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5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6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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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50600006569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钧 | ||||
住所 | 苏州市吴中区月苑街2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房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 | ||||
职工人数(人) | 53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3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总股本21000万元,其中:上海裕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700万,占股70%;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6300万,占股30%。 | ||||
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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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73980.75(截止2013年9月30日) | |||
净资产(万元) | 40686.97(截止2013年9月30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2872.58(截止2013年12月31日)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6195.7(截止2013年12月31日)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794.66(截止2013年12月31日)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凉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兴评报字(2013)第103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9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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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58.03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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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4.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089.275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由受让方按其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
其他重要事项 | 有关标的企业土地抵押情况请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3)第1033号] | ||||
转让参考
价格 |
不低于人民币29089.275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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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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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 审计报告(天衡苏专字[2013]144号); 3、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3]第1033号); 4、 “关于兴力达股权退出的请示”(吴城投[2014]4号); 5、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办单(下级来文[2014]293号); 6、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城投公司下属企业退股的复函”(吴国资[2014]87号; 7、 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8、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 关于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的方案; 10、关于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11、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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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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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1)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则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2)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按下列金额、期限支付价款: a、40%价款: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1000万元),对于该40%的款项,受让方应同意苏州产权交易所先期向转让方划转该部分款项; b、30%价款:2014年12月20日前支付,对于该30%的款项,受让方应同意苏州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转该部分款项; c、30%价款: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对于该30%的款项,受让方应同意苏州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转该部分款项。 对于第b、c两项60%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须按银行贷款利率5.6%/年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同时受让方就这两项60%的股权转让款,应当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待全部价款付清后方可办理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转让涉及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3、自本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6月1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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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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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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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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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7868909,67868916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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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786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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