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夫子庙贵宾楼美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4022-NCQ2013045-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7月29日); 2、南京夫子庙贵宾楼美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年7月14日)。"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2月25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4月8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夫子庙贵宾楼美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0000012095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4.28 | ||||
法定代表人 | 缪剑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钞库街12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会议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50 |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缪剑: 80%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734.85 | |||
净资产(万元) | 1485.34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25.98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30.66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30.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资评报字(2013)第009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5808.9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1.79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045.61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1045.6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105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收条等材料前往产权中心办理;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财务收据、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7月29日)、南京夫子庙贵宾楼美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年7月14日); 2、审计报告:江苏天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宁会报检字(2013)6-286号、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宁天源专审字[2013]第150号; 3、评估报告: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苏天元资评报字(2013)第0090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
其他说明
|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86、68505985、68505991 | ||||
传真
|
025-865127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