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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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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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021-NCQ201400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网点开发公司持有的吉庆公司股权的批复》(秦政发〔2014〕19号); 2、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庆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处置方案>的批复》(秦政发〔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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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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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2014年2月1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3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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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0400008228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
法定代表人 | 尹小兵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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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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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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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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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46,573.40 | |||
净资产(万元) | 631.7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0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66.40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66.40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2014)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1月17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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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4.03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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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2.4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972.40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需要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由转让方拟订的《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1),按约定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总计459,374,060.17元借款本息(截止2014年1月17日)、及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应付利息(还款额度、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参照《债务清偿合同》)。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期间损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确认,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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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1、《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全额缴纳股权转让价款后,须按《债务清偿合同》约定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至转让方要求的进度,并对剩余未偿还债务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提供银行保函后,方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3、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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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25972.40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25972.4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要求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可冲抵交易价款; 2、债权价款:受让方需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支付。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600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受让方须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2、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主要投资方须为依法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法人,且从业年限不低于三年;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受让方须能够根据《债务清偿合同》的约定,代标的企业全额偿还所欠转让方的全部债务; 5、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签署转让方提供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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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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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网点开发公司持有的吉庆公司股权的批复》(秦政发〔2014〕19号); (2)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庆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处置方案>的批复》(秦政发〔2014〕21号); (3)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议决议》(2014年1月16日); (4)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2014年1月18日)。 2、审计报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苏公N[2014]A0015号); 3、评估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苏中资评报(2014)第8号); 4、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其他文件:《吉庆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处置方案》、《债务清偿合同》、《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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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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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6850598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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