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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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632.36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88%)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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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4009-JSCQ14002-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苏盐司复[2013]27号 批准日期:2013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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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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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日期:2014年1月24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月24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3月4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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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2814000030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932.153202 | ||||
法定代表人 | 夏强 | ||||
住所 | 江阴市利港镇沿江工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从事液体化工码头相关的配套服务(限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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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101 | ||||
所属行业 | |||||
其他 | 成立于2002年04月23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344.91万元,占注册资本69.97%;上海新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185.9301万元,占注册资本5.41%;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66.7824万元,占注册资本4.86%;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32.36万元,占注册资本2.88%;徐连生等32名股东出资3,702.1707万元,占注册资本16.88%。 | ||||
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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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44986.4(2013年7月31日) | |||
净资产(万元) | 21977.5(2013年7月31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862.22(2013年7月31日)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017.2(2013年7月31日)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83(2013年7月31日)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天衡评字(2013)第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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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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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0.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81.04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除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632.36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88%)中包括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持有的620.90万元出资额、“盐化集团”代无锡市电线厂有限公司持有的11.07万元出资额、“盐化集团”代无锡现代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0.39万元出资额。无锡市电线厂有限公司、无锡现代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委托“盐化集团”全权处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二、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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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681.04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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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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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苏盐司复[2013]27号)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审计报告(天衡澄审字【2013】115号) 四、 评估报告 (中天衡评字[2013]第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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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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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3月4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如标的企业股东参与收购,则竞价方式为一次报价方式;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68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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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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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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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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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163383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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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16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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