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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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29.29%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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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3147-NCQ2013025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医药外商禁止进入行业资产剥离方案的批复》(宁新工规[2013]063号); 3、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会决议(2013年9月3日); 4、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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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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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9月1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3年10月18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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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41004000003319(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72.75 | ||||
法定代表人 | 徐刚 | ||||
住所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松奇路1号 | ||||
经营范围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的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蔬菜制品、代用茶、茶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0日止)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或指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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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106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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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58.93%; 2、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29.29%; 3、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7.86%; 4、南京同仁堂洪泽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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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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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2953.15 | |||
净资产(万元) | -1911.0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048.7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963.73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63.73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兴评报字(2013)第25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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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16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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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0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6.18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部分股东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有,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第三类制造业中的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从事产业涉及上述外资禁入规定。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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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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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0.2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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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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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批文、决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医药外商禁止进入行业资产剥离方案的批复》(宁新工规[2013]063号);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会决议(2013年9月3日);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2013年5月4日)。 2、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13)00959号) ; 3、评估报告: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3)第259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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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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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0.2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二、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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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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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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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女士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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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8505986、025-68505991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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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512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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