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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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 ||||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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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3208-WXCQG13057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资委于2013年11月29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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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12月0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3年12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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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联营企业 | ||||
注册号码 | 3202110002402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春 | ||||
住所 |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网络研发大厦)609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装饰装潢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2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股权;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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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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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95033.87 | |||
净资产(万元) | 195033.8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中评报字(2013)第15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1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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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3.87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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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3.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516.93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97516.93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5亿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意向受让方或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投资主体控制的企业开发的项目曾获得过住建部颁发的三星级绿色设计标识。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与产权标的相匹配的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2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挂牌期间出具),且最近三年应连续盈利(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8、受让方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9、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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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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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3】43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资评备(2013)36号。 3、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13)第153号 《资产评估报告》。 4、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会专审(2013)第426号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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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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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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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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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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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先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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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3660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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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2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