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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国资委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2-12-03 11:30 浏览次数:

2011年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省国资委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两新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又好又快的工作导向,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重点,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国资监管能力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稳健经营、稳中求进,企业实现平稳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警示,引导企业加大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的预测和研判力度,确保平稳较快发展。截至10月份,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总额达25618亿元,同比增长18.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7065亿元,同比增长16.5%;完成营业收入5193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利润388亿元,同比下降4%。其中,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5912亿元,同比增长6.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1414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营业收入2062亿元,同比增长7%;实现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2.6%,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为确保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加强市场开拓和成本控制。引导企业巩固和扩大客户资源,抢抓优质客户和有效订单,提高市场份额,加强资金等生产要素的筹措和成本费用管理,深入挖潜和降本增效。省属企业“三项费用”增长率保持较低水平。二是加强项目投资开发。引导企业抢抓投资机会和项目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省属企业全年新增投资超过300亿元,省属企业联合投资的新疆清洁能源项目加快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全面开展省属企业财务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企业派驻省国资委及监事会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对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资金拆借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并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隐患。

(二)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认真履行各项责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勇担重任,积极进取,切实将国资工作融入全省“两个率先”大局,努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细化并落实“八项工程”具体措施。提出了18项重点工作和56项具体措施,带头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推动央企与地方战略合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我省在北京举办转型发展汇报会,推动省政府与国资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邀请央企参加苏北贸易洽谈会、镇江等市地方政府与央企合作恳谈活动。三是加强区域合作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负责江苏产业援疆项目督查工作;落实江苏省政府与新疆自治区政府签订的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组织省属企业参加省内外有关合资合作活动。四是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依法纳税、节能减排、扶贫救助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始终将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着力推动企业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做强做优。一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由推动集团外部重组向企业内部资源整合转变。连续4年对不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不属于企业主业并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劣势企业和低效无效投资进行清理整合退出,积极推动优质资源向企业主业、核心子公司集聚。二是进一步培育优势企业,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证券、期货、信托、创业投资等一批现代服务业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电力、煤炭、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控制力进一步增强,省内国有制造业企业的品牌、质量、技术、服务和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三是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省属企业列入省创新型企业户数超过20户,许多企业通过与院校合作、搭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研发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方式,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了企业综合实力。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加快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公司化改造,80%以上的子公司成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组织修订部分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切实发挥企业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效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有效性。改革外部董事的选用方式,建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与委机关以及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按照出资人的意志行权履职,形成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合力。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加快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在实现快速扩张的同时实现公众公司的有效治理。截至目前,省属上市公司达8户,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45户。

(四)把握定位、依法履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牢牢把握出资人的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与社会公共管理两种完全不同职能的认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一是加强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将财务快报月报逐步覆盖县区企业,提高了基础管理数据的准确性。截至2011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1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达到12965亿元,均居全国各省市第2位。二是加强重大事项管理。修改完善担保、投资、资金和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借款管理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开展省属企业财务风险排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集团母公司加大对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的考核力度,层层落实好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改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企业、一线职工和低收入职工倾斜。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性支出和企业改革成本支出。三是加强监事会监督。研究制定《监事会加强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监督的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四是加强市县国资指导监督。积极引导和推动县区探索国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开展全省各县区国资工作人员业务轮训工作,指导县区国资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基础管理。

(五)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新加强。扎实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努力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研究制定《省国资委党委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意见》和《推进省属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提高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双十佳”活动,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召开全省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推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全省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进行表彰。扎实做好省属企业酝酿推荐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省属企业有两名同志当选十八大代表。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企业保持和谐稳定。

三、2011年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

编制部门:省国资委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决算数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财政拨款

1

 14,852.15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10,452.87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2,680.7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023.66

 

20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48

 

 

21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12.05

本年收入合计

24

 14,852.15

本年支出合计

52

 14,169.3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19.4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902.23

 

27

 

 

55

 

合计

28

 15,071.57

合计

56

 15,071.57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编制部门:省国资委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4,169.34

      2,663.00

   11,506.3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0,452.87

      1,108.45

    9,344.42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2,680.76

      1,349.88

    1,330.8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23.66

204.67

818.99

 

229

其他支出

     12.05

 

       12.05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编制部门:省国资委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10.29

25.34

147.34

37.61

省国资委201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总计14852.15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4169.3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10452.87万元。其中:省级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9344.42万元,省国资委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108.45万元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680.76万元。为省国资委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23.66万元。其中:省级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818.99万元,省国资委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204.67万元。

4、其他支出12.05万元。

(三)年末结余902.23万元。

年初结余219.4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82.81万元,年末结余902.23万元。

二、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69.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66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79%,项目支出11506.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1.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说明

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52.87万元,占73.7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2680.76万元,占18.92%;住房保障(类)支出1023.66万元,占7.22%;其他(类)支出12.05万元,占0.09%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5.34万元,占1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147.34万元,占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37.61万元,占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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