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资委系统所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07年6月,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占94.84%;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占88.68%;其他中央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24户。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占60.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占20.7%。